图书馆全景图

图书馆对外服务规则

发布时间:2023-11-13

  1.有机所图书馆为单位内部图书馆, 其主要任务是保障本所科研工作的需要, 考虑到国内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外实行有偿服务。
  2.接受外单位读者来馆阅览和检索资料。外来读者仅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区域内活动,馆藏书刊可供阅览和文献复印(指单篇或章节),不提供外借,读者可自行检索信息数据库系统,并需遵守本馆的阅览规则。
  3.科学院、高校等学术研究单位读者,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学生证登记后入馆阅览,院内免费; 院外50元/天。包括计算机数据库检索系统检索费。
  4.公司企业等单位或机构读者,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登记后入馆阅览,收取阅览和数据库使用费人民币100元/天。
  5.图书馆接待外来读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6.外来读者来馆检索馆藏数据库信息系统将在指定位置受限使用,所内部信息和部分自建数据库不在供使用之列。
  7..非本单位读者复印本馆文献资料, 需收取文献服务费, 包括:文献内容使用费、文献折损费、复制费、邮寄传递费等组成,收费标准如下:
  文献内容使用费:10.00元/册
  文献折损费:外文:1.00元/页 中文:0.70元/页
  文献复制费:0.50元/页(A4)
  文献扫描费:1.00元/页(A4)
  电子访问费:1.00元/页
  文献Email费:2.00元/批
  文献传真费:10.00元/篇
  文献邮寄费:4.00元/批 (含寄发票)
  文献快递费:24.00元/批 (500克以内;含寄发票)
  8.本馆提供各类文献检索服务, 检索开题费 100元/题, 计算机检索费按数据库数实算,50.00元/个;手工检索按课题性质面议。
  9.本馆对外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一律出具正式发票。
  10.对院内读者将按院出版图书情报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和馆际协议来具体实施。
  11.对正式受聘我所的专家、顾问、客座学术委员等享有本单位职工待遇。办有正式手续的外单位协作人员之待遇参见本馆阅览和借书规则。
  12.对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本所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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